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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青年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为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打好良好基础,充分调动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学术水平,特设立财经学院青年科研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面向全院在职教师,重点资助年龄在35岁以下且没有其它经费来源渠道的中青年科研骨干。

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实行限额资助,学院按照学校给定的额度进行申报,按照立项数量每项支持经费1-5万元。

第三条  已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地厅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结题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完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

第五条  申请人认真填写《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申请项目请书》;所在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负责人对申请项目与学科平台方向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书进行综合评议,保证申请书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于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当年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将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立项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后随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第七条  项目结项成果要求:

1.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取得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时必须注明“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和编号,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主持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本学科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除要求3中的核心论文之外。

3.项目主持人研究期间获得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课题支持计划1项或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八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实施效果不好,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将中止项目的执行,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九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对到期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时组织对其结项。结项完成后将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进行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