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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


 

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

信农政〔2021〕57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学生资助各项政策,有序组织对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和《河南省高校2019、2020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指标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 

1.按有关文件规定,各学院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 

2.各学院应安排至少有一名学生资助工作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 

3.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 

1.各学院制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每年召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2.各学院制定出台各类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或细则;

3.组织和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4.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对学生资助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5.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机制。

(三)学生资助工作保障 

1.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确保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日常管理

1.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按学校要求编印、发放、张贴学生资助宣传资料;

2.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学生资助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填报、汇总、维护、共享等工作,做到数据信息准确、报送及时,同时要确保各项涉及学生隐私的数据安全;

3.助学贷款。积极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满足符合贷款条件学生的需求。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贷款违约率;

4.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各类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项目,做到规范有序,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套取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6.咨询与投诉。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来电咨询、投诉的问题;按时办理学校转来的学生资助问题批办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7.工作经费管理。学校下达的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奖、补资金,要统筹用于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并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考核指标体系

每年下发的《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系当年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四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一)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

(二)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被学校、省及国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考核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采用学院自评及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一)学院自评。各学院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计算自评得分,按规定时间报送当年的自评材料; 

(二)学校考核。根据各学院自评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学院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院责令限期整改。

考核结果重点运用到以下方面: 

(一)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实施工作督导的参考依据;

(二) 作为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作为安排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有关奖、补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