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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

 

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办法

信农政〔2021〕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和各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促进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系统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采取“校为主导、院为主体、班为基础、全员育人”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团委、党委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部门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围绕学生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并代表学校对各学院学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全校各部门开展学生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辅导员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组,具体指导学院团总支、辅导员、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和学生班级开展工作。

第四条 班级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班辅导员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全面了解掌握本班学生思想及学习、生活等状况,并经常性地将本班学生思想及学习、生活等状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第五条 学校各级单位、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三全育人”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第六条 学校对各学院学生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并对各学院每年度学生工作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辅导员管理工作等。

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党委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单位,根据上述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形成《信阳农林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指标内涵和相应的考核标准。各相关部门根据对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相关的学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及办法

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按各学院每月自查和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的办法实施。

1.学院每月自查

1)各学院对照《信阳农林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月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须在下个月5日前报学生处。

2)各学院自查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找出学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如发现有虚报考核成绩或隐瞒学生违纪情况的,每人次(项)扣当月考核分10分。在年终学生工作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年度综合考核

1)每年年终,学校组织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各学院在会上对本学院一年的学生工作进行汇报式自评,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根据各学院汇报情况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结果按比例折算出分数后计为各学院年终学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成绩。

2)学生工作委员会依据学生工作目标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总分排名前30%的学院为优秀,其中总分排名前两名作为当年“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报学校表彰。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在原基础上可增加一名。

第三章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由学校按年度预算划拨到各学院按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经费构成及标准

(一)工作经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工作经费预算。

(二)奖励经费:学生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当年学生工作经费增加30%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