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中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申报纪律

1.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申报人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各级职称评委(或评委专家库成员),严禁通过发短信、发微信、打电话、送材料、当面拜访、找人说情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3.申报人(或申报人委托他人)不得向学校各级职称评委(或评委专家库成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等,不得安排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违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4.学校各级职称评委(或评委专家库成员如收到申报人关于职称评审时予以关照的短信、微信、电话及申报材料等,应当向纪委(监察处)或人事处报告。

二、严肃评审纪律

1.学校各级职称评委(或评委专家库成员)不得接受申报人(或申报人委托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等或安排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违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学校各级职称评委以及推荐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推荐(评审)过程中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推荐(评审)工作回避制度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推荐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建议调离岗位。

3.学校各级职称评委(或评委专家库成员)不得接受申报人递送的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不得替申报人或互相为申报人说情、拉票、打招呼等,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委资格。学校对各级职称评委进行事后评价,对表现异常的评委将由学校主要领导约谈,且从评委专家库中剔除。

4.学校各级职称评委应认真审阅申报人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对申报人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打击压制申报人。违反规定,撤销其评委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学校各级职称评委或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接触,违反规定,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层层把关。参与职称评审的有关单位(部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因把关不严而出现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纪委(监察处)对评审(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6687632 人事处 6687629

监督邮箱:xynlxyjw@126.com.

中共信阳农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