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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液)集中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各相关学院、实验室:

学校将于近期集中回收各实验室液体、固体废弃物,请各相关学院、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具体负责人员。

危险废物交接要求:

1、《上报登记单》内容与危废实物一一对应,并参照表中示例认真填报每一栏内容,请认真阅读《上报登记单》中的备注内容后填写。

2、状态为固体或粉末的废药品可按其他固体废物处置,装入箱中,互为禁忌的宜分装。

3、状态为液体的各类废试剂可按废液回收,装入箱中,互为禁忌宜分装。

4、清点好的危废按:每个外包装上需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明内装危废名称、类别及实验室名称等相关信息。

5、分装注意,桶/箱内如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品,需在实物外包装上特别注明;氧化与还原性质、酸性与碱性等互为禁忌的危废不能同箱/桶混装。

6、废弃物清单(纸质+电子)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12月15日(本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至实验室管理处408室(电话:0376-6687708/邮箱:84750117@qq.com/地址:综合办公楼408室),逾期不受。

7、集中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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